馬勇 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 辛 亥革命雖然說是對一百多年前法國大革命的回應,是要終結皇權,重建民權,但就這場革命具體情形說,顯然具有偶發性,并不是歷史因果鏈條的必然。導致這個 偶發事情的是兩件事:第一件是清廷不慎將責任內閣辦成了皇族內閣、親貴內閣;第二件是這個皇族內閣發布的第一號文件,竟然是將鐵路干線收歸國有,由此將清 廷先前十多年苦心經營的治經濟改革全盤顛覆,甚至連帶著將清廷送進了歷史。 清廷對立憲的讓步 責任內閣是君主立憲國家的必然選擇。所謂君主立憲,其實就是用憲法去約束君主的權力,將管理國家日常事務的權力交給內閣;君主在許多時候不再處于權力要沖,不再成為各種治勢力覬覦的焦點。 清 廷在1906年宣布預備立憲的時候,對此已有足夠治考量。后來頒布《欽定憲法大綱》,宣布立憲日程,成立責任內閣始終是立憲預備的應有之義,并沒有什 么人對此產生懷疑。這一點在朝野之間早就達成了共識,并不存在障礙。朝野之間的分歧主要是時間,即何時召開國會,何時發表第一屆責任內閣的名單。 從朝廷的立場說,他們希望按照預備立憲清單一步一步去實現;而治情緒被調動起來的民眾,由于外交危機一再刺激,總希望朝廷根據變化的情形調整方案,盡早召集國會,成立責任內閣。那幾年一波又一波的國會請愿運動,其主旨就是這樣幾件事。 對 于民間呼吁,朝廷其實一直給予善意回應,并未斷然拒絕民眾呼聲。但要立即召開國會宣布責任內閣,還是覺得太過草率,畢竟這關涉國家管理體制的大變化,絲毫 馬虎不得。朝廷的態度是一種可以理解的謹慎,但是民間對此并不領情。1910年8月,各省請愿國會代表作出決議,宣稱國會不開,各省均將倡導“不納稅主 義”,要求各省咨議局在國會召開之前,不得承認新租稅。這就將民主治的程序性沖突轉化為一種治對抗了。 更為蹊蹺的是,這種治性對抗并不僅僅表現在朝野之間,并不只是朝廷與人民之間的分歧,而是隨著立憲治的發展,呈現出央與地方之間越來越嚴重的權力沖突。地方督撫逐漸站在了民眾尤其是立憲黨人一邊,儼然成為朝廷的對立面,這對朝廷后來的決策發生了至關重要的影響。 1910 年9月30日,廣西巡撫張鳴岐向朝廷上了一個奏折,以為籌備憲當從本源入手,而這個本源其實就是責任內閣,就是國會,就是司法獨立。至于人們一直談論朝 廷一直重視的所謂教育教案隨筆觀察記錄含反思、巡警、自治等,則為普通行的范圍,不論立憲以前,還是立憲之后,均應該視民力而次序推進,即便將來實現了君憲主義,這些普通行 的改革依然不會就此結束。 張鳴岐的說法當然是有道理的,所以當央臨時議會姿院開會后,各省立憲黨人又開始向北京《聚集。他們發起聲勢更為浩大的第三次國會請愿運動,強烈要求攝王當機立斷,即日請旨,速開國會。 對于地方督撫和各地立憲黨人的呼吁,朝廷給予積極回應,于1910年11月4日宣布,將九年預備立憲期限縮短為五年,并先期組織責任內閣。應該說朝廷的讓步還是比較大的。 |